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永政发〔2018〕11号),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对2018年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使权力
本次新增县级行政权力事项4项,取消15项,承接市级下放56项。调整后,县政府31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3846项(具体见县政府门户网站),其中行政许可321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权力清单,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超越“清单”自行行使审批、处罚等行政职权,坚决杜绝扩大自由裁量权。
二、抓好衔接落实
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对应取消;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下放、调整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承接落实和对应调整。对政务服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县优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审改办)、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配合县监委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县直相关部门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评估,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4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15项)
3.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56项)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 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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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港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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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县环保局 |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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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
行政强制 |
县环保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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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污单位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环保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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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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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提出建设用地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永政发〔2018〕11号)文件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不再列入权力清单。 |
2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县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7月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文件取消。 |
3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人社局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取消。 |
4 |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章第第十五条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第7条取消。 |
5 |
排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取消。 |
6 |
排污费征收数额核定并公告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环保局 |
《排法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六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取消。 |
7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行政许可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取消。 |
8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行政许可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第四十条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取消。 |
9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行政许可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取消。 |
10 |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3条 |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永政发〔2018〕11号)文件取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作为权力事项。 |
11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三十四条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取消。 |
12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9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8项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取消。 |
13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8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取消。 |
1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取消。 |
15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委员会(县农机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25号)取消。 |
附件3
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56项)
序号 |
事项 名称 |
类别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科商粮经信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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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防治船舶油污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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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限国、省道)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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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交通运输局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1008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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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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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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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的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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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道路运输调理》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2年第70号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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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级客运站服务质量及站级等级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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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道路运输车辆临时调用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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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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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11号)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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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航安全评估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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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上交通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统计分析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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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上交通事故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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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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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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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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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船舶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和水上过驳作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11号)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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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布设围油栏方案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11号)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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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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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船舶管理协议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铺助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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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因拆船污染直接遭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责任和赔偿额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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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水路旅客、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开航、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2号)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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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主要信息变更及经营状况、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2号)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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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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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路运输经营者及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情况变更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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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业统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1.《港口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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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 2.《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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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 2.《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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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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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户籍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公安局 |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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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印章刻制备案和准刻证明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公安局 |
1.《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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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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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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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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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广告发布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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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权限内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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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旅游发展外事侨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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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农药经营许可审批 |
行政确认 |
县农业委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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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行政确认 |
县农业委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8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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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产品质量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1.《产品质量申述处理办法》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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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计量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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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汽车“三包”争议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50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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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未经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卫计委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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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学校环境卫生质量和相关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卫计委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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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学校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致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卫计委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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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卫计委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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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卫计委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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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卫计委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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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财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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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撤销 |
行政处罚 |
县财政局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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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就业失业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人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中(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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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人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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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组织开展拆船单位关闭或者搬迁检查验收 |
行政确认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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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2.《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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